票根网会员注册条款 提示: 本注册条款相当于本平台与注册会员的合作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电子文本协议在达成之后,与其他文本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申请注册会员认真阅读并确认。 1、本网注册条款的确认和接受 本网会员注册条款的所有权和解释权归北京世纪航旅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本网所提供的服务都是按照公司发布的本服务条款和《票根网业务规范》严格执行。 在本网总平台注册的分销代理商,申请注册时,需阅读本注册条款并点击“我接受”按扭,此行为即表示该用户确认,接受本注册条款和《票根网业务规范》;在申请注册用户向本网总平台提供相关代理资格文件,并通过审查后,即可成为本网正式分销代理商会员用户,并享有本网向该类会员提供的全部服务。 在本网各分销管理平台注册的直销代理商,申请注册时,需阅读本注册条款并点击“我接受”按扭,此行为即表示该用户确认,接受本注册条款和《票根网业务规范》;在申请注册用户向管理该平台的分销代理商提供相关资格文件,并通过其审查后,即可成为本网正式直销代理商会员用户,并享有本网向该类会员提供的全部服务。 2、注册条款的说明 本注册条款适用于所有在本网注册之会员。这些条款将有可能不时的被修正。任何修正条款的发生,票根网站都将会即时在总平台公告栏中公布。如果在网注册会员对于修正条款有异议,可向本网提出协商(在各分销管理平台注册的直销代理商会员须向所在之分销管理平台提出)。如果对协商结果不能满意,可选择退出本网,但退出之程序应遵从本条款之规定。 3、本网的相关概念界定 总平台:本网向分销代理商提供注册的总管理平台。 分销管理平台:在分销代理商注册之后,由系统生成,向直销代理商提供注册,并由分销代理商自行管理的网站平台。 直销平台:直销代理商在某一分销管理平台注册之后由系统提供的业务和管理平台。 分销代理商:为通过工商注册、持有航协颁发的国内航空票务代理许可的航空服务企业。 直销代理商:在本网某一分销管理平台上注册的从事直客销售的代理商。 异地供应商:在本平台发布航班销售政策,并向其他地区分销、直销代理商销售本地出港机票的代理商。凡加入本平台的各地区之分销代理商之间均互为异地供应商。 4、本网注册会员的条件和注册程序 本网会员分为两类,分销代理商会员和直销代理商会员,分别在总平台和分销管理平台注册并接受管理。 分销代理商会员的加入条件,为通过工商注册、持有航协颁发的国内航空票务代理许可的合法航空服务企业,在本网总平台通过审核后注册。申请注册会员时,须按本网之要求,正确填写公司资料,并向本网站管理部门提供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数码照相版)。在通过本网审核注册后,会员应及时在系统生成的会员平台上,按照本网业务规范之要求,进行相关技术和政策管理维护,并开放直销代理商会员注册。 从事直客销售的直销代理商会员,应在某个分销管理平台通过审核后注册并接受其管理。其加入资格由各分销代理商自行确定和审核。 分销、直销代理商在注册前,均应先在当地工商银行办理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一张。注册成功后,同时在易宝结算系统中生成其虚拟结算帐户,并与其持有的工商银行卡绑定。 5、本网注册会员的退出程序 在本网总平台注册的分销代理商会员要求退出本网时,须向以电子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本网站管理部门提出备案并办理中止会员资格手续。根据我国民航关于国内机票有效期为一年的相关规定,发生异地销售的分销代理商会员办理退出本网手续时,还须按照本网业务规范要求,在其易宝结算帐户内存留5000元退票保证金,在中止会员资格一年后,方可销户,提取退票保证金。 在各分销管理平台注册的直销代理商退出程序和要求,由相关分销代理商确定。 6、本网注册会员之行为规范 凡加入本网之各类会员必须提供真实的企业信息,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经营活动。如果由于会员填写资料发生错误,或违法经营,或发生其他违法行为,均须由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本网及北京世纪航旅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为其承担任何责任。 凡加入本网之会员必须依照本网之业务规范进行操作。如果由于其违反业务规范操作,造成其自身、客户或其他会员之经济损失,均由违规者承担相应责任。 有发生下列情形,本网在向行为者提出要求改正的同时,保留终止其会员资格及使用本网各项服务的权利: 1.提供不真实的企业资料或资料有任何误导的嫌疑; 2.使用伪冒或非法取得的银行卡号进行交易; 3.在本网向一级代理会员提供的网页上发布任何不实、不雅、不法、诽谤、威胁、猥褻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广告、文字、图片; 4.意图入侵或破坏本网站以及各项服务系统; 5.其他违反本网站注册条款、业务规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法律之行为。 7、本网的平台收费标准 本网作为开放的全国性机票分销网络平台,对会员采用低收费原则。平台的具体收费标准为:不分异地、本地出港机票,均为每张2元。在本网上线初期(2008年5月31前)收费优惠,为每张收费1元。此后,本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本网销量大、信誉好之客户提供优惠收费政策。优惠收费标准,由本网确定。 本网平台使用费的收费具体方式是:在采用易宝即时结算方式情况下,随直销代理商出票支付时一并划转分帐;在采用虚拟币结算方式下,本网所收费用由分销代理商易宝帐户代扣,分销代理商可在出票之直销代理商的虚拟币帐户中扣除。 8、销售结算方式 本网向代理商会员提供两种结算方式供其选择:通过易宝支付系统进行的即时结算,和虚拟币结算。 1.易宝即时支付分帐结算。易宝支付系统是本网的合作伙伴,目前已经向机票代理行业以电子方式广泛提供即时分帐结算服务,其结算的时效性和安全性已经得到“易行天下”、“淘票”网等许多机票代理网站的认同和检验。电子客票出现后,电子支付成为航空代理业结算方式的发展方向。本网向全体会员推荐使用易宝支付,以即时、安全、快捷地实现本地和跨地区结算。 按照易宝公司之规定,易宝结算系统的支付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实际支付额的千分之二,在结算实际发生时收取。 2.虚拟币充值结算。此方式是本网向暂不具备使用易宝进行即时结算条件的代理商会员提供的传统结算方式。但是,虚拟币结算方式只能在分销代理商与其下属的直销代理商会员结算时使用。任何本网会员在向异地供应商采购机票时,均须改用易宝电子支付方式进行即时结算,否则无法实现采购。 3.考虑到异地销售退票保证和虚拟币结算方式的特殊性,有以下情况的分销代理商会员在其易宝虚拟帐户上的存款数额不得低于5000元: 1.向异地发布销售政策,进行销售的会员; 2.采用虚拟币方式与其下属直销代理商会员进行结算的会员。 9、本网服务担保条款 本网是向国内机票代理同业提供的开放性的共享分销平台。本网向全体注册会员提供服务,并保证本网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是我们不为会员在使用本平台销售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如飞机误点、取消、机场服务质量差以及安全事故等等)提供担保。 本网作为电子分销平台,在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或产品设计缺陷。我们将全力保障本网的正常运行,并不断改进我们的服务。但在特殊情况下,不排除由于网络原因、技术原因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出现可能的技术故障与短时的运行中断。我们为此向会员表示歉意。但本网及北京世纪航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为此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关于本网改变服务和会员权利终止 本网会员申请加入属自愿性质,本网保留随时更改所提供各项服务的方式、手段及內容,或终止向任一会员提供服务的权利,且无需事先告知会员,会员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